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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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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查对制度

  医疗管理-35 项十一、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1 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1.2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1.3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1.4 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1.5 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2.1 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拟施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的术中用药以和病历与资料、术前备皮等。

  2.2 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经。同时要知道患者是否有已知的药物过敏。

  2.3 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定”,由手术者与麻醉师、护士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

  2.4 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2.5 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

  2.6 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的进行逐一核查。

  3.药房

  3.1 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

  3.2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4.1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

  4.2 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5.1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5.2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5.3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5.4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5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6.1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6.2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6.3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6.4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医学影像科

  7.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7.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7.3 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过敏

  7.4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

  8.1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8.2 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8.3 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8.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9.1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9.2 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9.3 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9.4 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

  10.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10.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10.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11.其他科室

  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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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行政管理制度: 护理查对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制度-30 项

  二十五. 护理查对制度

  1.医嘱查对制度

  1.1 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

  1.2 主管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周定期大核对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1.3 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

  1.4 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2.1 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2.1.1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2.1.2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2.2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2.3 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2.4 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2.5 对易致过敏的药,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2.6 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无误并向患者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2.7 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有记载。

  3.输血查对制度

  3.1 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需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血型(含Rh 因子)、肝功,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

  3.2 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3.3 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 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4 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含Rh 因子),无误后方可输入。

  3.5 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 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

  3.5 输血单应该保留在病历中。

  4.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4.1 术前准备及接患者时,应查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4.2 查手术名称、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4.3 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4 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4.5 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4.6 当家属面取下假牙和贵重物品(戒指、项链、耳环等),并交由家属保管。

  5.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制度

  5.1 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患者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至少应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中得到实施。

  5.2 “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需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二人核对。

  6.查对要求

  在抽血、给药或输血时,应至少要求同时使用二种查对的方法(不包括仅以房号、房号作为查对的依据),并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7.与患者沟通

  在实施任何介入或其它有创高危诊疗活动前,操作者都要用主动与病人沟通的方式,作为最后查对确认的手段,以确保正确的病人、实施正确的操作。

  8.完善关键流程查对措施,即在各关键的流程中,均有改善病人查对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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