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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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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会诊制度

  医疗管理-35 项十二、会诊制度

  1.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 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 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 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 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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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护理:护理会诊制度

  医院护理-35项

  九.护理会诊制度

  1.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请先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

  2.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护理会诊单按照要求填好后,经护士长签字,打电话通知护理部。

  3.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即: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4.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5.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单上。

  6.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负责。

  7.所填护理会诊单由护理部留档。

篇3:医院行政管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30 项

  二十九、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 医务管理部门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2.1 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2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2.3 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2.4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5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 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 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8 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 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篇4:工程坚持质量问题会诊&制度

  工程坚持"质量问题会诊"制度

  1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稳步增长,一个质量问题不出现第二次。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工程质量会诊。

  2每一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由项目总工和专业负责人组织项目质量、技术人员以及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质量会诊,找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出整改方法和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责成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并由项目总工和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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