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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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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五)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五)

  一、接待制度

  1. 为保障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得到回复或处理,业委会设立业主接待制度。

  2. 业委会接待业主,采取值班接待、业主联系箱、电话接待、网上电子邮件或特别约见等各种方式。必要时,可以就反映集中的问题专门召开业主座谈会。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上述合适的接待方式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

  3. 业委会回复或处理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为依据。

  4. 业委会应及时针对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依照下列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1)涉及受聘的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问题,由业委会转交物业公司处理,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并加强监督;

  (2)涉及其他业主违反业主公约的问题,依照业主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3)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4)涉及业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业委会研究改进解决;

  (5)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问题,告知通过其他渠道,由有关部门解决。

  5. 业委会专门设置业主意见登记簿,由业委会人员进行书面记录。除可以当即回复的以外,应在有相应处理方案时予以答复。意见登记簿共分两本,一本放在业委会办公室,由专职秘书负责登记,一本由负责值班的业委会值班组轮流在接到业主反映后登记。

  二、信息公开制度

  1.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2. 按照规定5日内公布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

  3.每季度公布公共收益收支。

  4. 涉及小区开支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业主代表大会优化方案后,3日内公布,由全体业主进行投票表决。

  三、例会及表决制度

  1. 业委会全体成员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四晚上(如遇节日另行商定时间),集中在业委会办公室召开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及账目收支情况,提出有关议案,汇总各类业主反馈的信息,制定下个月工作计划等。会议由业委会主任主持,主任无法参加,可委托副主任或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委员主持会议,负责宣传报道的委员和专职秘书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后公示。

  2. 业委会可召开专项事务会议,所有委员都有建议召开专项会议的权利,但需经业委会主任同意。专项会议时间在确定后由专职秘书负责通知与会人员,提出召开专项会议的委员必须事先准备好各类文本材料。专项会议只讨论专项事务,宜简洁明了。

  3. 业委会召开的会议上,涉及到提案的,都需有文本材料,电子稿会前由专职秘书发到相关人员邮箱先行阅读、思考,涉及到各类资料如页数较多,一般准备三份进行传阅。

  4. 对于提案等需要表决的,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5. 业委会每个月第一个双休日(如遇节日另行商定时间),与物业管理方举行例会,听取上个月物业管理工作总结(包括各类开支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将上个月业委会对物业管理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业主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物业管理方,由物业管理方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会议由业委会负责宣传报道的委员和专职秘书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后公示。会议中有涉及到需要业委会表决通过的,由业委会成员单独进行投票表决,物业管理方回避。

  6. 以上会议请假以及会议纪要公示办法等,均按照《议事规则》要求进行。

  7. 以上会议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邀请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监理会成员、单元长等参加。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委托的人员负责邀请。

  四、收发文管理制度

  1. 业委会的发文主要包括各类函、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书材料,具体文号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制定、完善。

  2. 业委会对外行文,由负责的委员起草,全体业委会成员讨论修改后定稿,由专职秘书登记后用印、分发、邮寄、报送、归档。

  3. 业委会收到的各类文书,由专职秘书负责登记,交由各个委员以及相关人员传阅,并归档。

  五、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 印章(包括业主委员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等)由业委会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委员妥善保管,确保印章安全。

  2. 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员。

  3. 使用各类印章,除涉及到经济往来的用印,需业委会集体讨论,并经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使用外,其他用印都需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委员三人同意,到专职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后可用印,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委员为监印人。

  4. 印章使用人必须做好用印登记手续,并留存文件原件副本存档,以便备查,绝对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5. 所有印章的使用都要先在《用印登记簿》上填写后,按照批准印章使用权限,涉及到的批准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6. 紧急情况必须使用印章时,使用人需与业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委员联系,向其说明情况,得到口头同意后方可使用,但事后使用人必须在3日内完成补签工作,同意使用印章的委员必须亲自核实情况,确认属实后方可进行补签,如有不实有权拒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 印章使用必须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有关规章制度。

  2.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该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3. 凡违章使用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交市、区主管部门查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业委会专职秘书管理,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借阅登记等工作。

  2. 按照档案保管期限保管好档案。

  3. 业委会和监理会成员档案借阅需经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如要复印或带离业委会办公室的,也需经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原则上,借阅时间不能超过7天。其他业主需要查阅或复印的,也需经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原则上不能带离业委会办公室。

  4. 档案集中存放在业委会办公室,应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排列有序

  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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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龙郡小区业主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龙郡小区业主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障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一、业委会档案内容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文本;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纪要;

  (三)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公示、公告及图片、照片;

  (四)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等材料;

  (五)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

  (六)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共有部分利用形成的协议;

  (七)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文件;

  (八)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九)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账目公告文本及审计报告;

  (十)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清册、帐目公告文本及审计报告;

  (十一)经业主大会表决审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

  (十二)其他涉及到业主共同利益的有关材料。

  二、业委会档案的形成

  档案资料包括一切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和实物;委员同意签字的各类原始文件和盖章文本或复印件。

  三、档案使用后需及时移交

  业委会各委员在工作当中形成的文件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四、档案由专人管理

  本届业委会由业委会秘书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档案借阅实行登记制度

  不可将档案借离业委会办公室,借阅完毕后要及时归放至档案柜原存放位置。由于借阅人原因造成文件损毁的,由借阅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档案分类保管

  档案管理人员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并应排列有序,柜门上锁。

  七、档案的移交

  新一届业委会选举产生后,在十日内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同时做好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应当面按移交清单逐一清点清楚。拒不履行正常移交义务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督促移交,公安机关协助督促移交。

篇3: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文本)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文本)

  为加强印章管理,严格文书制度,明确公章使用办法,完善工作规范,现对本小区业主大会公章、业主委员会公章及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保管

  (一)印章(包括业主委员会公章、业主大会公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由主任、副主任、秘书妥善保管(统一保存在业委会办公室保险柜,需三人同时在场方可开柜使用),正副主任印鉴章由正副主任个人保管。所有保管的印章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确保印章安全。

  (二)印章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业委会主任报告,并报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

  (三)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更应及时上缴印章,由业委会重新确定管理人员。

  二、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印章应符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事先须经过半数委员批准,凡未经批准,一律不能使用印章。

  (二)印章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印章使用表》和《印章使用登记本》,所有用印须填写《印章使用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登记,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三)印章使用流程

  1、印章使用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表》。

  2、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核对《印章使用表》,确认无误后签字批准。

  3、印章保管委员根据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签字批准的《印章使用表》使用公章,并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4、紧急情况必须使用印章时,用印申请人需与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电话联系,向其说明情况,得到半数以上业委会委员的口头答复,并做好电话记录后,使用印章。事后,用印申请人要负责提醒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在一周内完成补签工作。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必须亲自核实情况,确认属实后方可在《印章使用表》上进行补签。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应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业主大会印章使用范围:业主大会对外行使权利需要使用印章,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使用。(如业主大会各项决议、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签订利用共有部分的协议等)。

  (二)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公共收益的银行划拨。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决定后用印。

  (三)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范围:处理小区内部公共事务需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后使用。(如业委员会会议决议、各项公示、公告、通知、提醒,日常与物业公司的书面文书等)。

  (四)凡违规使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业主委员会的所有印章使用,均不得超越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四、印章的移交

  (一)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换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所有印章、档案资料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务,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应履行正常移交义务,拒不移交印章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镇政府物业办督促移交,公安机关协助督促移交。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移交业主委员会。拒不履行正常移交义务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镇政府物业办督促移交,公安机关协助督促移交。

篇4: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上墙)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上墙)

  1、业委会应设立独立账目账册,由业主大会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代理记账。

  2、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会议开支、日常办公费用、业委会委员津贴、业主大会同意及授权业委会决定的支出,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3、银行预留印鉴章中名章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各自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业委会指定分管财务的委员负责保管,各类会计凭证由代理记账的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4、报销费用的,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的业委会委员审议同意,并由业委会主任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

  5、按照财务公开原则,每年公布业委会财务账目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小区业主委员会

  20**年11月**日

篇5: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上墙)

  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上墙)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及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由业委会指定委员分别负责保管。

  2、印章保管人员做好印章使用记录并妥善保存。

  3、印章保管人员的委员资格终止的,应于资格终止日的次日将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记录移交给业委会。

  4、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大会印章。

  5、业委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6、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管理圈。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

  7、业委会因故无法保管的,暂由居民区党组织代为保管。

  8、业委会不得违反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未经业主大会、业委会决定,擅自使用印章。

  **小区业主委员会

  20**年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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