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0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现将《全省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的落实工作。
附件:全省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年9月15日
全省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营造温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全省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维护业主权益,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坚持统一部署、省市县联动、层层组织、广泛参与。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为核心,发现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提升管理质量,切实促进全省物业管理市场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进业主和物业企业间的沟通互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整顿目标
(一)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监管。对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4号)严格执行物业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的相关规定,对无资质经营、超资质经营和资质条件低于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二)加强对建设方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履职行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业主权益。
(三)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合同,明晰合同内容,引导物业管理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升管理质量。落实管理内容、管理标准、收费标准“三公开”。
三、治理整顿内容
(一)物业企业资质方面
1、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
2、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3、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4、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5、现有资质条件低于资质等级的。
(二)建设单位及业主委员会方面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物业招投标的;
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
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
4、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
5、业主委员会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的行为;
6、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
(三)物业管理方面
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管理内容、管理标准未公示的;
2、不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事项和标准提供管理或收费的,只收费不管理或者降低管理标准的;
3、物业管理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
4、整体转让物业管理业务的;
5、擅自处分物业管理用房或占用共用部位和设施的;
6、未按规定对物业进行养护和维修的;
7、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后,原物业管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相关资料的;
8、违反《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业主未提供缴存专项维修资金凭证,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交付使用的;
2、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专项维修资金交由物业行政部门代管的;
3、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4、业主大会成立后,未按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
四、治理整顿工作步骤
全省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分为安排部署、自查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年9月30日前)
1、安排部署。各设区市对辖区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治理方案,并召开动员会,于20**年9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上报省厅。
2、开展宣传。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管理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本次治理整顿进行宣传报道。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内部进行宣传,下发倡议书,呼吁业主遵规守约、不损害他人权益、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
(二)自查阶段(20**年10月8日-20**年12月31日)
1、物业管理企业自查。各物业管理企业(包括外省入陕企业)要树立管理意识,制定本企业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方案,召开全体员工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在物业管理区域下发调查问卷,深入开展自查,对问题进行梳理解决。
2、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对物业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对建设方遗留问题、业委会履职、管理区域划分等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街道办给予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当地政府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1月1日-20**年3月15日)
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治理整顿结果给予通报。并于20**年3月15日前将本次治理整顿情况和本地区在物业管理方面需要深化改革的问题上报省厅。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提高对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治理整顿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积极沟通协调。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对于在治理整顿中发现的矛盾问题,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治理效果。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利用城市广场、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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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物业管理项目承诺书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龙凤花园物业管理项目承诺书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龙凤花园业主对我司的厚爱!
为确保龙凤花园业主和住户真正享受到恒科物业先进的服务与管理理念所带来的优质服务,恒科物业将充分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把自身成功的管理模式与龙凤花园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紧紧依靠社区、街道等各级政府部门,与业主委员会保持融洽关系,认真负责地为业主和住户服务,使之居家安全、生活便利,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
我司将对龙凤花园小区进行现有资源整合,实现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达到管理无盲点、安全无隐患,把龙凤花园小区创建成为龙江地段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封闭式安全和谐小区。
为保证服务设想和服务品质的实现,恒科物业将在管理与服务方面做如下具体承诺:
1、物业管理费维持原有标准不提高;
高层1元/平方米*月,小高层0.8元/平方米*月,多层0.4元/平方米*月
2、进驻后,我公司垫资对龙凤花园进行整改,包括:
(1)修复损坏的监控系统并加装监控探头,扫除安防盲点;
(2)对道闸系统进行整改,对车位进行整顿和扩充,加强外来车辆进出的管理,改善小区内业主停车难的问题;并完善车辆交通疏导标牌及安全警示装备。对现小区内坑洼不平,雨天有积水的公共道路进行修整。
(3)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对于损坏和过期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更新,消除安全隐患;
(4)对现有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以及损坏的设施设备。
(5)请专业绿化公司对现有损坏绿地进行修复;
(6)请专业公司对电梯噪音以及水泵噪音问题进行整改,还业主一个安宁的居住环境。
以上项目均在报业委会确认后执行,垫资费用由业委会从公共收益或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返还。
3、加大安全保卫力度,对小区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4、在入口通道显眼位置增设公告栏、指示牌、便民服务牌等。
5、设立24小时值班投诉电话,及时解决业主难题。
6、物业服务费收支和公共水电费分摊每半年向业主公示一次。
7、购置自行车充气装备,无偿给小区业主使用;配备2个超市购物推车,给小区内业主免费租用。
8、积极配合社区及街道,在维稳、综治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9、在三年内创南京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
我司愿以真诚与您相识、以真心为您服务,以实干与您相伴!我们将为“龙凤花园”业主带来最佳的服务和回报!
篇3: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相关事项承诺书
附件1
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相关事项承诺书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我公司作为项目招标人拟于近日开展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事宜,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我公司制作了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相关资料,拟通过□市/(□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人代表为: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为: ;我公司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为: 级,于 年 月 日查询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显示我公司诚信等级为: 级。本次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招标联系人为: ,联系手机号码为: 。
本招标项目根据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类型为:□住宅/□商业/□商住/□其他 ;项目经民政部门批复名为 ,位于佛山市 区 镇街 路 号,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的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国土部门批准的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建筑面积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非住宅建筑面积 ㎡,容积率为 ,绿化率为 。我公司拟为项目设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位于项目的 栋(座) 层。
采用邀请招标形式的,填写如下内容:
我公司共邀请了 家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本次招投标,对方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及在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中查询得到的诚信等级分别是:
1. (填公司名称), 年 月 日查询显示诚信等级为 级,诚信分值为 ;
2. (填公司名称), 年 月 日查询显示诚信等级为 级,诚信分值为 ;
3. (填公司名称), 年 月 日查询显示诚信等级为 级,诚信分值为 。
二、其他承诺事项
1.本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与其他项目不存在物业管理区域的争议。
2.我公司最终将只选聘一家已在佛山市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该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按合法招标结果在商品房销售时落实物业管理方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向购房者明示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
3.本物业管理项目配置的物业服务用房设置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商品房预售时予以公布,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会被挪作他用。
4.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符合《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20**〕4号)的相关规定,并已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注明。
5.本项目招标书的评标标准符合《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且已将投标企业的诚信情况作为最重要的评标标准。
6.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⑴按照《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分期招标的特殊情况,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建设单位重新组织招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另外,我公司承诺:在分期开发完毕后我公司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时不会提高物业服务收费、不降低物业服务标准;在销售时将书面告知购房者上述情况,并取得购房者书面同意。(若不属分期招标的特殊情况,则无需该条)
⑵按照《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重新选聘的特殊情况,我公司已获得全体双过半业主的同意,并对业主签名的真实性负责,愿接受主管部门的事后抽查核实,若被发现签名造假,造成重新招标失败,我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若采用电子投票平台表决,加粗部分改为:此次表决是采用××平台进行表决,获得了双过半业主的表决同意,真实有效)。另外,我公司承诺重新招标时不会提高物业服务收费、不降低物业服务标准。(若不属重新选聘的特殊情况,则无需该条)
综上,我公司郑重承诺:该招标文件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上述情况说明皆为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否则,造成招标文件无效、开标时废标、需重新排期开标等不利情况,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招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日 期:
篇4:佛山市南海区关于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2012)
南建设[20**]18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管理市场,加强对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管理,提高行业的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物业服务企业中担任所有类型项目物业管理负责人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人员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或经统一培训考核取得《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以下统称《执业证书》),从事物业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内所有项目经理监督管理,镇(街道)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在辖区内项目任职的项目经理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持证执业) 凡在我区范围内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人员,须持有《执业证书》。
第六条(工作限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置不少于一名执业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具体执业范围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同时约定如项目经理经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等内容。
第七条(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物业管理区域配置执业项目经理的相关信息向项目所在镇(街道)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时须提交的资料为:项目经理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第八条(证件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或资质核准时,须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示其管理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
第九条(基本职责) 项目经理的基本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维护;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标准,规范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的行为,及时处理管理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
(四)加强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社区居委的沟通与交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和业主、物业使用人投诉;
(六)接受区、镇(街道)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日常管理) 镇(街道)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在辖区内项目经理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和记录,并上报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诚信管理平台,对项目经理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将考核结果记录在项目经理的诚信档案中,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执业证书颁发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5:天津市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盖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盖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大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盖行为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劝阻私搭乱盖行为中的作用,有效预防私搭乱盖行为的发生,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劝阻私搭乱盖行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加强业主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是预防私搭乱盖行为发生的重要工作环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注重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劝阻。
(一)签订好《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在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前,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与业主、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约定施工时间、装饰装修人员管理、材料进出管理等事项并告知其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防止私搭乱盖行为发生。
(二)加强物料进出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施工车辆及物料进出管理,对发现有关运输私搭乱盖材料的,要及时劝阻进入小区,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加强日常巡视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巡视服务,重点围绕易发生私搭乱盖行为的共用场地和共用部位定期加强巡视,发现有私搭乱盖行为的,要立即劝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大私搭乱盖行为处理力度
(一) 及时告知
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发现私搭乱盖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违规业主(使用人)发送《违规搭建告知书》,告知其私搭乱盖行为所违反的规定及法律后果,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管理规约,要求其停止搭建行为并恢复原状。在劝阻私搭乱盖过程中遇有与业主或现场施工人员发生冲突、堵塞交通等事件的,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告知项目所在区县房管局。
(二) 及时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在向有私搭乱盖行为的业主发送《违规搭建告知书》的同时,应立即通过电话或走访等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再以寄送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上述部门提供私搭乱盖行为及前期所收集资料和所做工作情况,并配合执法人员到项目进行执法。
三、注重资料整理留存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在劝阻、制止私搭乱盖行为过程中,要及时留存私搭乱盖现场、《违规搭建告知书》交付等工作的影像资料,并将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寄送资料的回执和反馈情况及时归档。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排查
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盖行为的管理,是营造良好物业管理氛围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从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私搭乱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在管小区开展排查工作。
(二)完善制度,形成长效
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和在管小区实际,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劝阻和报告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通过强化培训、严格考核,充分掌握《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加强引导,争取支持
区县房管局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设施向业主宣传私搭乱盖行为对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破坏社区环境和产生邻里纠纷等方面带来的危害,引导业主自觉维护好社区环境对房屋保值增值、营造社区和谐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及时将劝阻私搭乱盖行为情况向所属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通报,统一思想,争取理解支持,形成合力。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局
2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