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th县房管局规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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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县房管局规章管理制度

  th县房管局规章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科学的评价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县房地产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注重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二)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组织领导

  为提高我局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确保考核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决定成立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W

  副组长:G

  成 员:***

  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屈大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等工作。

  四、督查考核对象

  局各科室、队、所、公司。

  五、督查考核方式

  1.根据督查考核标准,制定日常考核评分表,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2.局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均有督查考核职责。局班子成员每周不少于1次对全体人员进行督查评分;各股室负责人承担本部门人员的日常考核,科室考核责任人每周至少报一次考核评分表;局办公室负责对全体人员每天进行考核,每周汇总一次。

  六、考核评分标准

  本考核年度总分为1200分,每月分值100分,每周分值25分,实行每周、每月和年终考核,加分上不封顶,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一)工作作风

  1.出勤: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按时签到签退。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不私自离岗。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人员均须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请假,返回后一律按时销假;凡需要工作时间临时外出的,均须填写临时外出登记,返回后亦须及时销假。迟到一次扣2分,早退、脱岗一次扣5分。旷工一次扣10分。每月旷工3次者招聘人员予以辞退,正式人员待岗;外出无外派单的按早退对待一次扣5分。

  2、会风会纪: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各级各类会议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会。会议期间手机响铃、接打电话、迟到每项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5分;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会议的按旷工处理。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学习教育的,一次扣5分。

  3、在岗在位情况: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各项规定,在上班期间,闲聊、嬉笑打闹、吃零食、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2分;

  4、工作效能方面: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报送各种要求上报的资料,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对不服从管理、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推诿扯皮的,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免职或辞退。对在工作中因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或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下纪律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必要时予以待岗或辞退;

  5、环境卫生方面:全体工作人员要注重个人形象和环境卫生,对个人办公桌不整洁的,个人办公卫生区域内卫生较差的一次扣1分;

  6、其他情况:未经允许,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一次扣20分,工作期间饮酒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的一次扣5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被县纪委督查到一次扣10分,被市纪委督查到一次扣20分。

  (二)科室建设

  1、宣传教育:未按规定及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学习教育的,一次扣10分。

  2、作风建设: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一项次扣2分,其中发生公车私用的一次扣10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一次扣20分。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单位形象受损的一次扣3分;对领导交办事项未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的每次扣5分;因工作失职单位受到通报批评、问责的,每次扣20分;对督查的问题未进行整改的每次扣2分,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需书面说明情况并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核查,报局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可将整改时间适当顺延,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同一问题出现反弹的,每次扣2分;对因工作失职,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扣5分,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扣20分。

  3、制度建设:未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扣1分;

  4、办公室不整洁、清洁卫生差一次扣1分;

  5、办公室资产管理: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表述

  6、档案资料建设:未及时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各种报表、工作日志、总结、信息、方案等材料的一件次扣1分,未报送的一次扣2分;

  三、加分项目

  1.因工作出色,受到媒体正面报道及上级部门表扬的,每项加10分;同时给所在科室每项加1分;

  2.在工作中,遇到寻衅滋事时,仍能维护良好形象,处置得当,受到群众好评,被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可的,视情况每起加10分至30分;同时给所在部门每项次加1分;

  3.日常工作中受到群众认可赞誉的好人好事,被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可的,视情况每起加10分至20分;同时给所在部门每项次加1分;

  4.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好的建议被局党组采纳的,每件给个人加10分;同时给所在部门加1分;

  5.月考评排名第一的单位,加10分,个人每人加2分;

  6.在工作中被上级表彰为先进的,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认可后,视情况每次加10分至30分

  (二)加分项目

  1.因工作出色,受到媒体正面报道及上级部门表扬的,每项加10分;同时给所在科室每项加1分;

  2.在工作中,遇到寻衅滋事时,仍能维护良好形象,处置得当,受到群众好评,被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可的,视情况每起加10分至30分;同时给所在部门每项次加1分;

  3.日常工作中受到群众认可赞誉的好人好事,被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可的,视情况每起加10分至20分;同时给所在部门每项次加1分;

  4.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好的建议被局党组采纳的,每起给个人加10分;同时给所在部门加1分;

  5.月考评排名第一的单位,加10分,个人每人加2分;

  6.在工作中被上级表彰为先进的,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认可后,视情况每次加10分至30分。

  七、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督查考核列入年度专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每周、每月和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

  1.每周考评

  办公室对局各股室及个人督查考核情况进行公布,并对各科室及个人进行排名。排名最后一名的科室和扣分最多的个人,每周予以全局通报并制定整改措施报局办公室。

  2.每月考评

  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绩及每周考核情况,根据累计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对科室及个人进行排名。每月予以全局通报并制定整改措施报局办公室。续三次最后一名的科室,科室负责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并写出书面说明、制定整改措施,并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3.年终奖励

  每年年底进行年度综合评价,以每月考核成绩为基础,进行综合考评,按照每月综合督察考评成绩,确定年终考核排名,对前三名的给予相应加分,同时评出相应比例的先进个人,也给予相应加分。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科室及个人要有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开展督查考核工作的必要性,主动接受、认真配合督查考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督查考核。对干扰、阻挠督查考核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局党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对督查考核结果及时予以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予以复核。

  2.精心组织。督查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必须如实报告。办公室每次督查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督查考核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做好督查考核记录,妥善保管资料。

  3.协调配合。局办公室是督查考核的执行机构,各科室要加强沟通、协作、配合。

  4.严格纪律。督查考核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借督查考核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对违反督查考核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九、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房管局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制度

  房管局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制度

  一、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控教育纳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范围,每半年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

  二、局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党员干部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中要积极带头,领会精神实质,及时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加学习研讨和撰写理论文章、心得体会等学习教育活动。

  三、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带头讲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党课制度,发挥党课的影响力和“一把手”的表率作用。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专题讲座。

  四、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制度、坚持原则,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五、局党组在年终考核中组织抽查,通报学习情况,作为全年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创新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学习教育成果。

篇3:房管局严格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临时机构:

  根据《市房地产局作风效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为严明组织纪律,确保局系统工作有序高效运转,现就进一步规范单位(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差、外出等请假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临时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离开安庆赴外地的应妥善安排好工作,事先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批准后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系统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审批表》,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局系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按照管理权限事先向上级领导报告,批准后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系统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报本单位、本部门办公室备案。

  三、局系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日外出登记制度,凡工

  作日期间外勤工作的,应在本单位(机关科室)公共白板或登记簿上注明外出事由、时间。

  凡不遵守上述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根据《市房地产局作风效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附:

  1、《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系统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审批表》

  2、《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系统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系统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审批表

姓名 职务
请假事由
外出目的地 随行人数
起止时间 年月日(星期)至年月日(星期)
联系电话
局分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
局主要领导意见 年月日
备注

  




















本表送交局办公室存档电话:5593700

  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系统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单位(科室)名称:年月日

姓名 职务
请假事由
外出地点 联系电话
起止时间 时分至时分
因病
(或其它原因)
请假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科室负责人
意见
年月日
单位领导
(分管领导)
意见
年月日
备注

  



















本表送交办公室存档

篇4:县房管局财务、接待管理制度

  县房管局财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财务制度

  1、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预算审批、财经纪律等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坚持按月、季、年结算帐目,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保证帐表相符、数字真实,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

  2、除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以外,局属各单位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正常开支由局长审批,大额开支须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并做到事前认真编制预算,经审批后,有关人员具体实施,会计人员负责对开支情况进行审查。所有各项开支、发票除经手人签字外,由财务审核后再经局长审批,才能报销。若手续不全或违背财务制度,不予以报销,主办会计应按财务制度严格把好票据审核关。

  3、全局各部门严格现金管理制度,借款必须经局长审批同意。出差借款回来后三天内应办好报销手续,归还借款。特殊情况应向局长汇报,否则以挪用公款论处。

  4、公共财物必须妥善保管使用,不得据为己有,所有财物必须建立明细账,做到完整、准确、账物相符。各部门购置办公物品,购前须理出清单报局长审批,然后交办公室统一到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最后到办公室签字领用。

  5、杜绝打白条收款或收款不打条、不开票,不得用非本局的票据收款,违者以贪污和挪用公款论处,轻者每次罚款1000元;重者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凡是收费经手人,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以支抵收交账。

  6、对违反各项制度的罚款,财务人员一定要严格按制度执行到位,每月初将上月全局所受经济处罚的结果呈报办公室,再报告局长,包括开发公司、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如执行不到位第一次处以各财务人员违纪者罚款相应的五倍,第二次出现对财务人员作调离岗位处理。

  7、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也必须遵照本制度实行,具体实施细则可另行制订。

  二、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管理。

  凡上级机关、外地有关部门来本局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的,应事先告知分管领导,经局长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除开发公司、房产公司、物业公司外)。

  1、上级机关、外地有关部门来本局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的,本着节约原则安排公务用餐,需住宿的原则上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

  2、本县内其他有关部门来局检查或指导联系工作的,原则上不安排用餐。

  3、对非公务活动的人员不得实施公务接待。

  实施公务接待时,经办人务必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报告事由、人数,用餐结束后,经办人须认真核对用餐单的各项费用,不得超出上级有关规定的接待标准,结账时将相关资料送局财务主办会计复审,报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支。

篇5:县房管局请、销假及休假制度

  县房管局请、销假及休假制度

  工作人员请、休假应事先写好假条,假条上要写明事由、假种和期限,并按“垂直领导,分工负责,分工管理”原则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假期,假条应及时送办公室备案。假满返岗后,应及时向批假人和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的视为超假。

  一、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办理,由本人申请,经组织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

  1、全体工作人员请、休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告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1天以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出意见报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班子成员请销假、公差由局长批准。

  2、因急事来不及写假条的,请假人应及时打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假,事后应补事假条。

  3、事假满后,确须续假的,应在假满一天内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求续假,事后应在原假条上注明。

  4、事假凡无故超过一天者,按旷工处理。

  5、事假每月累计十五天以内按实际请假天数每天扣除50元;十五天以上的,按实际天数每天扣10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0天的,扣除全年各类考核奖。

  二、病假

  病假是工作人员因患病,经医生治疗或住院治疗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休养并由医院出具休息证明的假期。

  1、请假者须持有当事人定点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方可休病假,病休证明应及时交办公室。

  2、病假、住院、出院休养期间,按病假实际天数每天扣10元。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按病假实际天数每天扣20元,请病假连续一年以上的,只发基本工资。

  三、婚假

  1、婚假是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结婚时享受的假期,婚假为3天,按事假第一条履行审批手续。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2、婚假按规定休假的期限内,视同出勤。

  四、产假

  产假是女职工生育的休假。产假为158天,剖腹产的增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按国家规定政策享受假期,男方护理假15天。按事假第一条履行审批手续,产假视同出勤。

  五、丧假

  1、丧假是工作人员因直系亲属死亡,按政策规定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天,按事假第一条履行审批手续,视为出勤。

  2、直系父母丧事补助1000元。

  六、公休

  公休假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休息的假期。

  1、全局公休实行统一管理(开发公司和房产公司按规定自行管理),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实行自行调剂、自行安排公休,公休人员将准休通知单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所有公休人员公休前须到局办公室主任处领取准休通知单,按事假第一条履行审批手续。

  3、工作人员在公休期间如遇工作需要中断公休的,必须无条件服从中断公休,回岗工作。待急办工作处理完毕后,继续公休。

  4、公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原则上在第二、三季度休,最迟在每年11月底前休完。事假、病假原则上先抵公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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